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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珠消〔2025〕31号)

  ZBGS-2025-28

各区(功能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消防救援分局: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强化制度衔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消防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支队制定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本《裁量权基准》自2025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支队反馈。


  附件: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8月4日



相关链接: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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