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城综〔2023〕102号)
ZBGS-2023-37
各区(功能区)城镇燃气管理、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珠海市燃气协会、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珠海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暂行).docx
珠海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xlsx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9月7日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