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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发布指导意见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质量

  服务收费要明显低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30%以上学生和家长不满意服务的,可终止合作……为规范做好第三方引入工作,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质量,7月11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属性

  《指导意见》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应遵循公益属性原则、自主申报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其中明确,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服务收费要明显低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不得有过度逐利行为。

  此外,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的遴选公告,明确遴选程序、遴选条件等要求,并及时公布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白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白名单应包含机构和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价格等信息。

  学生和家长可对服务质量进行测评

  在日常监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围绕“内容、质量、安全、行为、经费”等关键环节,建立监管机制,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学科类培训课程、境外课程及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项目,均不得进入学校;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未达到约定要求的,可按合同(协议)终止与第三方机构和人员开展的服务,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白名单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出现这10种情况可终止合作

  《指导意见》还明确,凡入校服务第三方有下列10种情况的,学校应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报所属教育部门核查。如果情况属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函告第三方及相应的主管部门,并将其移出第三方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五年内不得再列入白名单遴选范围;学校可按合同(协议)的约定终止合作。

  这10种情况分别为: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服务内容、质量与承诺明显不符的;扰乱学校教育教学或招生秩序的;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日常服务中有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有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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