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1.国家和省“双减”文件对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有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提出,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课程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第三方教育机构等教育资源的引入和管理,实行白名单管理制度。
2.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有利于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提升服务品质,并有助于减轻教师负担
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兴趣类素质拓展服务以学校提供为主,学校结合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积极开发设置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另一方面,学校也可按照有关要求,引进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供素质拓展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目前,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比例较高,学校现有的音、体、美等课程教师无法全部满足兴趣类拓展需求,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负担较重。适当引入第三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可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并可有效解决课后服务师资短缺的问题。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八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团体机构等;专业人员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科技工作者等。假期托管引入第三方开展兴趣类素质拓展服务的,适用本意见。
2.引入原则。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应当从学生需求出发,以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目标。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益属性原则。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服务收费要明显低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不得有过度逐利行为。
自主申报原则。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可按有关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的遴选公告要求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
公开公正原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的遴选公告,明确遴选程序、遴选条件等要求,并及时公布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白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资质条件。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和设备等保障能力,其办学行为规范,信用状况良好,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引入的第三方非学科类的培训机构实行“亮证办学”,要有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引入社会专业人员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引入非遗传承人及获得一定级别专业技能认定或奖励证书的专业人员,其条件可适当放开。
4.遴选“白名单”。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人员,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遴选,实行白名单制度,按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机构遴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校、家长、学生实际需求,在学期开学前,通过发布遴选公告、机构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入围机构公示等程序,形成第三方服务机构白名单。
专业人员遴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布公告、接受专业人员自主申报、接受学校推荐等渠道,采取集中或定期认定等方式,确定一批可入校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形成第三方服务人员白名单。
5.入校服务。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学生需求,并结合家委会或家长代表意见,在各区公布的白名单内通过二次遴选的方式确定一批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专业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可与之签订服务合同(协议)。相关遴选过程中,符合政府采购标准或条件的,应当结合政府采购流程和本指导意见,做好相关采购工作。鼓励学校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服务项目报名、签到、意见反馈等功能,优化服务流程。
6.日常监管。围绕“内容、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建立监管机制,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第三方入校服务评价细则,对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学校根据日常监管、学生和家长评价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入校第三方服务评价的主要依据,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7.退出机制。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应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报所属教育部门核查。如果情况属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函告第三方及相应的主管部门,并将其移出第三方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五年内不得再列入白名单遴选范围;学校可按合同(协议)的约定终止合作。
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
服务内容、质量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扰乱学校教育教学或招生秩序的;
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日常服务中有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
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
8.补充《意见》的实施时间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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