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 市政协 开放广东 智能问答 | 手机版 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珠教监管函〔2025〕1号)

  ZBGS-2025-6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珠海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3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3月16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教育局

  2025年2月19日

  

珠海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免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免处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对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44020200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对学校管理秩序、教学质量产生实质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整改的,在限期内依法及时履行职责。

(2)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且积极配合整改的,在限期内依法及时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珠海市教育局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七条: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依法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应当依法分别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管等方式。




分享到:
  • 部门解读:
  • 图解政策:
  • 媒体解读:
  • 其他解读:
  • 相关文件:

主办单位:ty8天游平台登录

政府网站标识码:4404000012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161号 粤ICP备0502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