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珠城综〔2024〕167 号)
ZBGS-2024-40
各区(功能区)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各镇街,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珠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考省住建厅、相关城市城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起草了《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2年11月26日印发的《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珠执字〔2012〕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2.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3.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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