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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9467310-X/2024-00318 分类:
发布机构: 珠海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0-09
名称: 珠海市出台“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政策
让守信者尽享信用红利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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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出台“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政策
让守信者尽享信用红利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次数:-

  为深化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 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打出一系列助企纾困、惠企减负“组合拳”,从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严格惩处违法失信行为、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等方面精准施策,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招投标工作深度融合,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信用”赋能工程交易减负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货物类项目,建立信用记录与投标保证金联动机制,激活信用信息资源价值。一是无失信记录的优秀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交易负担,进一步激活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招投标市场竞争的活力,加快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二是根据企业信用记录情况分级设定投标保证金缴纳减免方案,精准服务恪守诚信的企业,让“信用有价”落到实处。投标人在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平台中信用等级为A时,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为B时,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为C及以下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2%,且不得超过50万元。

  二、严格惩处违法失信行为,实现承诺践诺责任闭环

  加强监管和处罚违法失信行为,保障招标人权益,通过软性承诺与硬性约束相结合,确保招投标市场公正、诚信、有序运作。享受减免投标保证金政策的投标人,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可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不再享受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给予限制投标资格、罚款等行政处罚并限期赔偿招标人全额投标保证金。

  三、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推行电子保函(保险)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应用,鼓励银行、保险等担保机构根据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的诚信情况,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收费。该措施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保证金投入量大、回收周期长的问题。

  《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通知》的实施有利于发挥信用信息在赋能实体经济、企业纾困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切身感受到良好的信用信息带来的红利,会对企业的行为作长远考虑,更加诚信经营,以维护企业的信用度,有利于形成诚信竞争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了诚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诚信大格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