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15号);
5.《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和微博等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平台、电话监督
市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平台:http:/hd/index.html
电话:0756-2538272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