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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救助管理站新址改造项目予以小额零星工程备案的复函

珠发改投审〔2024〕65号

珠海市民政局:

  报来《珠海市民政局关于申请对市救助管理站新址改造项目予以小额零星工程备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函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是落实市政府专题研究育德学校迁建工作会议精神,将市育德学校迁建至市救助管理站新址项目,市救助管理站新址项目中的救助中心楼、地面篮球场及地下停车库等进行场地改造后作为市救助管理站物业使用,项目建成后能有效满足市救助管理站独立办公及实行救助职能的要求。按照《珠海市政府研究育德学校迁建工作会议纪要》(〔2024〕80号)、市政府对《关于分割后的市救助管理站改造工程纳入迁建项目以项目变更方式实施的请示》的批示意见(办文编号PX20244983)要求和市财政局意见,我局同意市救助管理站新址改造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412-440400-04-01-110034)

  二、该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金峰西路北、华冠路东侧市救助管理站新址,主要建设内容为增设单位大门、接待大厅、厨房与饭堂、仓库等,调整房间布局合理设置办公室、档案室、值班室、消控室等,并按照相关分区方式对救助区进行分隔。改造的救助中心楼建筑面积5841平方米,共四层。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499.81万元内,其中建安费用391.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类费用)49.96万元、预备费22.09万元、设备费用3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安排解决。

  四、该备案文件作为项目立项、概算投资控制、投资计划资金安排的依据,请你单位按规定编制项目预算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本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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