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警珠海支队还建项目二期工程予以小额零星工程备案的复函
珠发改投审〔2024〕64号
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报来《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关于申请对武警珠海支队还建项目二期工程予以小额零星工程备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函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精神,是珠海市政府全面支持澳门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澳门特别行政区对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V形地块)实施管辖,武警珠海支队现状用地与V形地块重叠部分不再由武警珠海支队使用,需对武警珠海支队原有的相关执勤设施和训练设施进行还建工作;项目建成后能有效保障武警珠海支队正常边防执勤及日常训练需求。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办文编号PX20245377)和市财政局意见,我局同意武警珠海支队还建项目二期工程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412-440402-04-01-709250)
二、武警珠海支队还建项目共分为两期,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沿V形地块北侧珠澳边界新建围墙(含配套智能化系统),已完工。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执勤岗楼、还建边界围网、硬化地面及按需安装配套智能化系统。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499.19万元内,其中建安费用429.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类费用)46.42万元、预备费23.7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安排解决。
四、该备案文件作为项目立项、概算投资控制、投资计划资金安排的依据,请你单位按规定编制项目预算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本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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