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教育局机关大院维修整治工程项目小额零星工程备案的复函
珠发改投审〔2024〕17 号
珠海市教育局:
报来《珠海市教育局关于申请我局机关大院维修整治工程项目备案的函》(2024年3月25日)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市教育局机关大院维修整治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8-440400-04-01-311967)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可解决市教育局办公用房因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等问题。根据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小额零星管理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示意见(办文编号PX20212839)、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教育局机关大院维修整治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的函》(2021年8月4日)等,我局同意项目按市政府投资项目小额零星工程备案。
二、项目位于珠海市教育局,拟对市教育局机关大院现有的1号楼、2号楼及4号楼进行局部维修整治。建设内容包括:
(一)1号楼消防整修及部分楼层修缮工程。将地下一层原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变更为安保科设备房;大楼梯下方封堵后作为招生办试卷档案室;1-5层的相关科室办公室布局调整;消防设备更新;外墙修缮。
(二)2号楼1-4层楼维修整治恢复使用功能,对2号楼1-4层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全面修缮。
(三)4号楼市考试招生咨询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等相关办公设施设备用房修缮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初步估算约382.24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325.04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二类费用)39万元、预备费18.2万元,具体费用以市财审部门审核为准。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纳入年度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
四、该备案文件作为项目立项、概算投资控制、投资计划资金安排的依据,请你单位按规定编制项目预算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本文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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