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溪水库与大镜山水库连通及水质改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发改投审〔2023〕39号
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珠海市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中心《关于申请审批梅溪水库与大镜山水库连通及水质改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珠工设计[2023]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为进一步提升梅溪水库与大镜山水库之间的连通过流能力和改善水质,满足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的输水规模需求,促进我市北库群供水保障,经市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市政府投资项目联审决策会议通过,建设梅溪水库与大镜山水库连通及水质改善工程是必要的。
二、项目代码:2109-440400-04-01-678285。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办梅溪水库与大镜山水库库尾连通区域。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梅溪水库与大镜山水库之间的连通区域建设连通净化渠约 387m(含控制闸 1 座),改造大镜山水库库尾湿地,新建巡护道路约 1060m、巡护码头 1座等。
五、项目建设周期:2023年-2024年。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5446.5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3096.75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317.09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104.0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556.81万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725.67万元、基本预备费240.02万元、征地补偿工程费约286.6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46.8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72.6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市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七、下一步工作建议:一是要严格落实市政府联审决策会议决定事项及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等相关要求。二是请市水务局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强指导,协调建设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措施及应急预案。三是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尽快完善项目涉及林地手续,在完成一级林地等级调整并完成占用林地审批程序前不得开工建设。
接文后,请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规定开展工作,完善各项前期审批手续,编制项目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批。
本文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则需重新申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1日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