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解读
4月27日,受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作《珠海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措施和成效,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工作部署更加有力
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的重要要求。2024年,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3次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审计及整改工作。市政府主持召开15次专题会议,高效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二、工作亮点更加突出
各区、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推动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审计整改工作领导机制更加有力。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对审计工作作出批示。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全年呈报审计重大事项60件。各区、各部门单位“一把手”坚定扛起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审计整改工作直接抓、直接管。主管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同时,积极推进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二是审计整改工作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市委审计委印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约谈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制度建设。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持续巩固和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建立上级审计机关和市本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清单,落实市领导对审计专报批示落实情况的督办反馈机制,形成了“审—督—改—促”的闭环。三是审计整改工作监督机制更加贯通。织密监督网络,汇聚监督合力,持续深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市委巡察、组织人事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
三、整改成效更加显著
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涵盖了财政管理审计、重大项目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审计4个方面,共反映140个问题。截至2025年3月,已整改109个,其中74个立行立改类问题已整改69个,54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已整改36个,12个持续整改类问题已整改4个。到期应整改问题99个,已完成整改91个,到期整改率91.92%。各相关区、部门单位采取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加快项目进度等方式积极推进整改,其中:上缴财政资金11.6亿元,归还原渠道3.82亿元,挽回损失1993.66万元,统筹盘活资产资金等2.64亿元;通过减少财政补贴、促进资金拨付、调整账目等其他方式整改涉及资金1.44亿元,完善规则制度51项,处理处分责任人员169人。
在财政管理审计方面,审计查出问题24个,已完成整改18个。重点整改了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实体银行账户未盘活、专项债资金未形成实物量等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单位上缴财政资金11.58亿元,盘活资产资金等2.57亿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11项。
在重大项目审计方面,审计发现问题24个,已完成整改18个。重点整改了工程预算价格偏高、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道路设施管养不经济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相关区、部门单位、国有企业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收回和挽回财政损失等1.04亿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3项。
在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方面,审计发现问题33个,已完成整改29个。重点整改了公立医院挂号收费不合理、社保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审核把关不严、村(居)集体经济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退回原渠道、挽回财政损失等金额2928.51万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13项。
在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方面,审计发现问题59个,已完成整改44个。重点整改了部分国有企业业务风险管控不到位、境外资产管理不规范、金融业务审核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相关国企退回原渠道、盘活资产资金等4.22亿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24项。
四、后续安排更加严实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31个问题,相关区、部门单位将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按项逐条明确整改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动整改落实。相关主管部门将通过实地检查、联合督导等方式,对整改不力的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审计机关将持续做好跟踪督促检查,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加强跟踪问效,强化成果运用,对发现的整改不力、虚假、推诿整改等情形,运用审计整改约谈等方式,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报告原文:关于珠海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