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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以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在2024年4月28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李喜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珠海市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以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体部署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2023年以来,共召开1次市委常委会会议、3次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次全市审计工作会议、7次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及整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珠海市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简称“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整改分工方案,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单位和相关整改要求。市审计局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01个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及时跟踪督促5个行政区(功能区)、19个部门、6家市属国企进行整改,确保将审计整改成效真正转化为政府治理的实效。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各区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意见要求,落实作为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和作为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照审计整改问题清单,按项逐条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动真格”,见实效。截至2024年3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01个问题已整改89个,整改率88%,整改问题共涉及金额28.88亿元,已制定完善政策措施28项。

  (一)坚持高位推动,审计整改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认真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听取整改专项汇报,部署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将“产业第一”专项审计及其他审计发现的问题纳入重点督办,每月跟踪督促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实效。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2023年以来,向市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70多项,推动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各区、各部门主动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一把手”坚定扛起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审计整改工作直接抓、直接管,召开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单位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在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同时,积极推进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二)完善制度建设,审计整改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印发《珠海市审计局整改监督管理办法》《珠海市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办法》,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和销号标准,切实提升审计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出台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22家被审计单位首次对外公告整改结果。建立审计整改“回头看”工作机制,对2021至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单独立项,对56个被审计单位的987个问题,以及近两年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我市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组织审计整改、纠正查出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开展追责问责等情况,确保整改质效。

  (三)深化贯通协同,审计整改监督合力更加凝聚。推动各类监督在提升审计整改监督成效上同频共振,形成了“政府推动、审计督促、部门监管、人大监督”多维联动的审计整改工作模式,实施整改全链条闭环衔接,加强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纪检、巡察、审计部门进一步强化“纪巡审”联动,共组织“健康珠海”政策落实等8个“巡审联动”项目。市纪委监委根据审计反映问题认真开展监督查处。市委办、市府办将重要审计整改事项纳入督查范围。市委组织部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等重要参考。市人大财经工委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监督。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法治珠海建设考核内容。市国资委针对审计反映问题对监管国企全面摸排,将整改情况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四)优化工作流程,审计整改监督效能更加突显。市审计局优化审计业务流程,前置整改监督关口,在审计实施环节提前对整改措施进行谋划,强化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切实提高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的针对性、精准性,以改促审,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发现问题整改高质有效。建设运行审计整改监督管理系统,实现问题清单在线发送、整改资料在线填报、整改节点在线提醒、查出问题在线督办、整改结果在线审核的“全链条在线”工作模式,构建了“问题挂号—在线督促—实时整改—问题销号—科学分析”的闭环管理模式。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部门通过收回结余、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等收回财政资金10.12亿元;有关区、部门盘活沉淀资金11.35亿元;有关国企严格质量控制,强化项目管理,挽回(避免)财政损失2.08亿元;科创等部门通过完善资金拨付程序、加快拨付进度等整改4508.4万元。

  (一)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助力财政平稳运行。一是强化财政收入管理。对部分财政收入应缴未缴等问题,市财政部门牵头开展财政监管账户孳息清理,相关区、部门及国有企业进一步规范政府委托代管物业运营管理,上缴孳息、非税收入等1.49亿元。二是规范补贴资金使用。对多付公交补贴等问题,市交通部门重新测算2017-2021年公交服务补贴标准,相关国企退回多补贴资金8.6亿元。三是盘活专户沉淀资金。对部分财政资金沉淀未及时盘活等问题,高新区盘活国资专户资金8.06亿元,原鹤洲新区筹备组收回2.92亿元,提升沉淀资金使用绩效。

  (二)堵塞重大政策措施漏洞,助力政策落地生效。一是完善高新企业监管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存续情况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市工信部门牵头建立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数据共享机制,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对5家实际未落地珠海企业履约追责,确保高新企业真正落地珠海。二是强化扶持项目履约考核。对各区跟踪管理扶持项目不到位等问题,市府办印发《招商引资项目履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成立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履约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2017年以来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严格监督企业履约。三是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实。相关部门清理拖欠涉企账款和保证金1441.01万元,清退多收取疫情期间涉企租金电费。市金融部门制定《珠海市助力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纾困贷款利息补贴实施细则》等3项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关键领域企业融资成本,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三)规范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助力增进民生保障。一是加强社保基金使用管理。对签约银行未开展创业贷款业务等问题,市人社部门取消了3家未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银行的担保资格,收回担保基金900万元,确保社保基金发挥促进创业及带动就业的作用。二是规范城中村项目改造。对部分城中村项目未按图施工等问题,拱北、吉大等4个街道办扣除未按图施工款项72.54万元,对相关监理单位罚款,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确保高质量完成民生项目。三是确保帮扶项目收益保障。对口遵义帮扶项目投资效益不明显的问题,遵义工作组与当地企业签订帮扶协议,将专项资金600万元入股该公司,明确收益条款,目前已收到30.9万元的扶贫收益款项。

  (四)推动重大项目规范管理,助力项目高质高效。一是核减项目预算成本。对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施工等问题,相关国企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开展一类费用预算内审,合计扣减工程预算5689.26万元。依据合同条款和结算资料据实审核,合计扣减工程款7576万元。二是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对部分工程吹填实际使用其他疏浚物等问题,斗门区建立疏浚物统筹管理使用机制,变更施工方案,节省材料费用约4000万元。原鹤洲新区筹备组核查工程材料来源和数量,暂停支付3个项目工程款,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三是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对部分专项债券资金未形成实物工作量等问题,市发改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管理的通知》,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后评价工作,对发现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加大追责力度,确保专项债支持重大工程建设。

  (五)强化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助力资产提质增效。一是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对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市发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完善资产处置办法,报废处置原值2015.04万元的资产。市国资部门组织开展2022至2023年度资产清查,核处“账外资产”307件,确保国有资产处置规范化开展。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境外资产权属认定不清的问题,原鹤洲新区筹备组进一步梳理涉及的2处境外物业产权权属,根据产权占比,要求区属国企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台账,明确收益比例,防止形成国企账外资产。三是强化资源保护监管。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水务部门对2019-2022年期间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进行复核,截至2024年2月底,109个可能存在“未验先投”情况的项目,已完成验收85项。

  (六)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一是统筹政府基金投资项目。对各区或母基金之间存在不良竞争和重复投资的问题,市政府制定《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整合优化实施方案》《珠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措施3项,建立项目首投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统筹管理,防止各区政府基金重复投资问题再次发生。二是规范政府基金使用管理。对政府基金投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市财政部门制定基金管理费标准指引,根据基金层级、类别、规模、投资阶段等因素建立差异化的管理费计提标准,坚持从严从紧控制。市发改部门督促相关基金公司将提前计提的管理费512.33万元抵扣后继费用,有效化解潜在风险。三是强化子基金投资监管。对子基金违规投向二级市场股票的问题,市发改、金融部门和金湾区、高新区加强子基金业务跟踪管理,明确子基金不得再出现新的违规投资项,保障资金投入安全。金湾区终止对相关基金的后续出资,并收回投资本金及对应收益2.43亿元。

  三、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产业第一”专项资金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涉及“部分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条件设置欠周密”“不同部门出台产业扶持奖励政策存在重叠”2个问题,均已整改。相关部门一是强化企业需求摸排,实地走访公司企业,切实掌握发展诉求,下一步将根据发展实际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出台了《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奖补标准和范围,从制度层面避免对同一类型事项重复奖励。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

  涉及“约5000平方米政府物业合同到期后仍被原租赁企业违法免费占用”和“1483.3平方米的政府物业被区属国企占用,未缴纳物业租金”2个问题,其中,原鹤洲新区筹备组已正式函告租赁企业,要求限期退出,截至目前,26家商户还剩21家在进一步清退中。政府物业被区属国企占用的问题已整改,通过实地盘查被区属国企占用的物业,重新签订协议,明确相关物业的管理模式、租赁标准和成本测算等,进一步规范政府物业的经营管理。

  (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

  1.工程项目管理涉及“部分项目被主管部门征缴土地闲置费”“复绿项目未按要求设计施工”“多个EPC项目未完成审批程序即实施”3个问题已整改。相关国企一是就闲置项目申请延期,并获得批复,竣工期限延期至2025年12月16日。二是据实核算复绿工程项目款,核减金额1701.16万元,根据协议扣除承包方违约金。三是进一步完善EPC项目立项审核流程,细化工程建设领域管理要求,严格限制EPC承发包模式的适用范围,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股权投资管理涉及“部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投后风险管控不到位,投资战略未达预期”的问题已整改。相关国企一是完善投资管理机制。对内部金融资本部门进行重组,设立专门资本公司,进一步明确投资权限、程序、审批流程和责任等,推动投资业务规范化开展。二是加强投后管理。通过加强绩效管控、参与投资项目决策等,强化4个投资项目的投后风险管控,确保投资效果达到预期。

  3.招标采购管理涉及“多个工程项目招标采购不规范”的问题已整改。相关国企一是强化内控管理。已撤销下属企业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权限,集中由集团统一实施。二是完善采购办法。印发《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定标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标准、规范流程。三是加强采购监管。定期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招标采购规范化开展。

  4.下属企业管理涉及“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建筑,面临拆除风险”“应收账款管理缺失,经营风险持续增大”2个问题。其中,在临时用地修建永久建筑的问题正在整改,相关国企已与政府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应收账款的问题已整改,相关国企一是调整货款收付方式。采购混凝土等由业主代付货款,避免形成更多应收账款款项。二是加大应收账款催缴力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及集团外项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账款催收。目前已收回账款2.65亿元,其余款项已分类别进行催收。

  四、2021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后续整改情况

  关于“涉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不健全,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未压实”的问题已整改。市农业部门进一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健全完善资金监管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一是完善扶持政策体系,规范审核管理工作。印发《珠海市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资金项目管理文件3项,进一步规范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流程。二是细化扶持政策措施,优化补贴绩效标准。完善了“生产性固定资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保险保费最高不超过80%补贴”等措施内容,进一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三是严格问题整改落实,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及时追缴超范围、重复和骗补发放的补贴,取消骗补企业农机购置补贴经销资格,并将企业和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进一步追究责任。

  五、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审计工作报告以来,市审计局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跟踪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处理意见,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优化整改措施举措,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截至目前仍有12个问题未整改到位:一是5个问题涉及工程项目建设,其中3个需要对相关工程施工质量开展调查,明确核减金额,另外2个问题需要与相关部门商定解决方案,整改时间较长。二是3个问题涉及扶持资金绩效,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合作协议组织开展考核评价,需持续跟进整改。三是1个问题涉及办理全市相关用水户排水许可证,工作耗时较长,需稳妥有序推进。四是1个问题涉及政府物业收回,已清退5家,剩余21家需要加紧清退。五是1个问题涉及贷款补贴资金追缴,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已承诺分期退还。六是1个问题涉及人才房、保障房产权移交,需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税务手续并移交配建住房。

  为更好推动审计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市政府将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不断细化责任要求,对分阶段整改的问题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对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注重分析深层次原因,堵塞漏洞、健全机制,应改尽改、彻底整改,高质量推进整改清零,推动实现标本兼治,促进改革发展,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由审计机关持续做好跟踪督促检查,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加强跟踪问效,以扎实有效的整改成果助力政府治理效能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文字解读】关于珠海市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以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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