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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第三十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第三十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二十八项、第三十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3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756-2218751

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附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第三十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  号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八项

珠海市富山工业园配套的富山水质净化厂混合处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运行不稳定,2020年以来处理尾水总镍时有超标。

确保富山水质净化厂稳定运行,处理尾水达标排放;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解决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混合处理问题。

1.加强富山水质净化厂运营管养,进一步提升运营质量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工艺稳定性并做好进水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

2.加强企业的污水排放源头监管。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管理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3.2023年年底前建成珠海市富山沙龙(工业)水质净化厂(5万吨/日)及其配套综合工业污水管网。

已完成。

1.按照《珠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已加强对富山水质净化厂运营的日常监管工作,已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已开展相应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并查处相应的违法行为,立案并进行处罚。

3.已建成珠海市富山沙龙(工业)水质净化厂及其配套管网。

第三十项

截至2021年7月,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仍有近20%任务尚未完成。

按照《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任务。

1.沿海各地市做好专项行动入海排污口排查成果数据核对工作。承担排查任务技术单位及相关沿海地市对专项行动排查出的入海排污口有关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完善全省入海排污口排查登记信息库,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排查成果与已经开展的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衔接。

2.沿海各地市做好入海排污口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有关信息。

已完成。

1.按照《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2020-2021年,组织开展市级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所有排查任务。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成果数据核对工作,共核查排查范围内入海排口224个,确认入海排污口9个。

2.完成专项行动入海排污口排查成果数据核对工作,并将梳理核实后的数据录入“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做好入海排污口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有关信息,实施动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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