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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洪湾港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表》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珠海港洪湾港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珠海港洪湾港一期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珠海航城洪湾港务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港洪湾港务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广东诚信达勘测咨询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珠海港洪湾港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表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意见接收单位:珠海市海洋发展局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中2002号(南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6-2628981

  邮箱:hyj_hyhdk@zhuhai.gov.cn


  附件:《珠海港洪湾港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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