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资金2023年度第二期拟资助项目(与文明城市创建相关的应急经费及工作经费)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珠海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资金2023年度第二期申报工作的通知》(珠宣通〔2023〕6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珠海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资金2023年度第二期拟资助项目(与文明城市创建相关的应急经费及工作经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委宣传部反映。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2229869
附件:珠海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资金2023年度第二期拟资助项目(与文明城市创建相关的应急经费及工作经费)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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