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届珠海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50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许智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商事调解建设的提案》(第202500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事调解是优化营商环境、化解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的提案针对当前商事调解发展中的痛点问题,提出了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宣传推广等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实践价值。近年来,珠海市司法局主要以人民调解为主线,在织密调解网络、统筹资源优势、加强区域合作等方面积极创新实践,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区位特点、珠海特色的“枫桥经验”之路。
一、主要做法
(一)密织调解网络,推进调解新发展
一是创新人民调解组织。近年来,在夯实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基础上,珠海市司法局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在医疗、金融、婚姻家庭、劳动、道路交通、物业、知识产权、商会等领域建立起一批各具特色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其中,珠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连续13年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珠海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聚焦涉澳家庭需求,积极探索珠澳家事调解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家事调解工作机制,被确定为珠海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基地。在商会组织中,陆续成立斗门区科技创新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斗门区农产品流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金湾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化解民营企业纠纷,推动更多企业将调解作为解纷首选。
二是打造品牌调解室。积极打造特色品牌调解工作室,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与中山市司法局协同联动,推动成立跨区域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促进提升跨区域纠纷调处能力与水平。在梅华街道鸿业社区成立特邀调解员驻社区工作室,在斗门区乾务镇沙龙社区设立“法庭+司法所+社区”联合调解工作室,在莲洲镇10个村居设立特色调解工作室等,均取得良好效果。斗门区先后成立“郭青文调解工作室”“邝莲芳调解工作室”“梁国裕调解工作室”“邝小媚调解工作室”等品牌调解室,累计受理并成功调解矛盾纠纷659件。高新区创新成立“唐仁议事”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吸收人大代表、社会贤达、退休党员干部、村居法律顾问组建“唐仁议事团”,累计对疑难纠纷进行集体议事76次,处理物业纠纷、意外死亡纠纷等104起。
(二)加强协调联动,构建调解新格局
一是加强诉调对接机制。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共建珠海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发挥府院联动作用,积极探索行政纠纷化解模式。推动市政府出台《珠海经济特区行政争议调解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二是构建技术赋能平台。联动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全新构建“珠联必和”大调解工作机制,依托市各级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线上线下工作平台,整合市内各类解纷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升级“珠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调解平台,通过平台开展案件信息监测分析,为“平安+”指数、社会治理工作提供实时决策依据,该平台获评2022年珠海市域社会治理“智治支撑”优秀创新项目。
通过“珠海智慧司法”小程序与调解数字平台对接,实现当事人线上申请调解、参加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打通调解服务群众“最后一厘米”。
(三)紧跟时代发展,服务区域新需求
一是积极搭建合作平台。推动成立国内首家跨区域大调解协会——珠海市调解协会。出台港澳调解组织、调解员备案管理规定,探索调解员电子证照互通互用。推动工程争议国际调解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金融纠纷横琴(粤澳)调解中心等调解组织建设,成立地市级“涉港澳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橙子调解工作室”等涉港澳调解工作室,受理调处涉港澳矛盾纠纷,对难以调处的重大、疑难的涉港澳纠纷积极疏导化解。在拱北街道茂盛社区、港昌社区设立珠港澳(涉外)家事调解服务站,将涉港澳涉外调解服务延伸至社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暨珠海(横琴)速调快裁服务站,聘请12名和6名港澳人士分别担任劳动争议特约调解员和仲裁员,积极为港澳企业和员工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依托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咖啡+茶”涉港澳涉外调解中心,总结提炼“咖啡+茶”系列调解工作法,将广东传统文化习俗与港澳同胞生活习惯有机结合,融合咖啡的“磨”和中国茶文化的“和”,有效化解涉港澳涉外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多起涉港澳行政争议、民事纠纷。
二是加强培育调解人才。开展“法先锋”调解行业系列培训班暨“法先锋”粤澳法治讲坛,同步开放线上课堂,培训覆盖粤港澳三地,受众超万人。举办“法先锋”杯珠琴澳三地调解员职业技能大赛、香港国际商事调解经验分享会等,通过以赛促学、共商共享,进一步强化珠琴澳调解领域业务交流和学习培训,推动打造涉港澳涉外调解法治人才“蓄水池”。启动运行“一中心两基地”,即珠海市涉外法治人才培训中心、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人才培训基地、横琴国际争议解决与风险管理人才培训基地,汇聚粤港澳三地专业资源力量,聚焦“共学共进、服务湾区”理念,与香港国际调解中心等港澳机构合作,创新打造涉港澳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平台。
二、珠海商事调解面临的困境与问题
(一)珠海市在商事调解顶层制度设计存在立法滞后的问题。作为全国首个对人民调解立法的地级市,2008年制定的《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已显现出明显局限性与滞后性,如立法形态单一,仅规范人民调解,难以适应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要求,也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提出的“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探索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商事调解组织进行登记”存在差距,对标深圳已于2022年3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应当经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并依法登记为非营利组织的改革创新精神,我们存在认识不到位、敢为人先的精神不足。
(二)当事人对商事调解收取费用的认同度不高。2024年11月21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首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填补了此前法律法规中对商事调解概念界定的空白,明确了商事调解的定义;针对国内商事调解组织形式繁多、登记管理归口不一的情况,将规范的主体类型进行精准限定,并规定由合作区法律事务局作为合作区商事调解业务主管部门;《条例》的制定和施行有助于规范合作区商事调解健康发展,有助于将合作区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优选地,助力合作区以琴澳一体化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据了解,截至2025年5月9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已登记有5家商事调解组织,362名商事调解员,其中专职商事调解员10名,涉及的案件类型主要有合同、工程建设、房地产、知识产权、金融方面,但实践中,当事人对商事调解收取费用的接受程度还有待提升,这一现象反映了商事调解在推广和应用过程中面临的一些挑战。商事调解作为一种高效、灵活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减少诉讼成本、缩短解决时间等优势,然而,调解机构或调解员收取相关费用的做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的接受意愿,这可能源于当事人对调解费用的透明度、合理性以及调解效果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的考量。因此,如何合理设定收费标准,提升收费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加强商事调解的宣传和推广,以提高当事人对其价值和效果的认知,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有待进一步提升。经过商事调解员的调解,商事纠纷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本质上是双方基于意思自治形成的契约性约定,这一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然而,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约定内容,本质上属于违约行为,但该和解协议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执行力。在商事调解实践中,为促进和解协议的有效执行,当事人可选择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经法院司法确认的和解协议或对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效力得以强化,可被强制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并非和解协议本身,而是法院据此出具的法律文书。这一程序不仅需要耗费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且能否获得法院司法确认仍存在不确定性,这使得商事调解结果的可预见性受到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签署的《新加坡调解公约》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既判力和执行力的规定,与多数国家的国内法存在一定冲突。具体而言,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在执行中超出合同效力范围的强制性效力难以获得合理解释,这进一步加剧了商事调解协议在跨境执行中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与想法
当前,商事调解在珠海的发展处于探索阶段,商事调解需要法律环境和社会认知逐步改善,调解机构和服务不断创新。然而,当前,仍面临法律衔接不足、调解协议执行力有限、收费标准与透明度问题以及专业人才短缺等现实挑战,关于第20250050号提案的意见建议,我们全盘接收,我们也将加强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合作,及时总结《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实施后遇到的实际问题与困难,为下一步加快珠海层面的调解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作出有益探索;进一步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升公众对商事调解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增强其在社会中的认可度。进一步推广在线调解平台,提升调解的便捷性和效率,同时加强与法院的合作,简化司法确认程序。依托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对商事调解员的培训和认证,提升其专业水平和调解能力,满足市场对高质量调解服务的需求。相信不久的将来,在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下,商事调解将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进展情况我们将随时报告。
珠海市司法局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巫文辉 电话:0756—266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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