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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250052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相杰、冯影雪、朱芸、李春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管理的提案》(第20250052号)收悉。经综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控烟工作,把控烟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健康城市的重要内容来抓。经过多年不懈努力,珠海市已基本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参与、民间协力的良好控烟局面。自2024年1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市卫生健康局认真履行控烟职责,组织、指导我市控烟工作,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一是紧抓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健康城市建设的契机,促进车站、码头、口岸、机场、商场、大型餐厅等积极开展控烟工作,通过明察暗访、媒体宣传,敦促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按统一规定规范张贴禁止吸烟标识,营造无烟环境。开展控烟健康宣教活动,每年围绕世界无烟日,针对控烟工作的重点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二是印发《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开展控烟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和各类禁烟场所管理者、经营者及职工对《条例》内容和烟草危害知识的知晓程度。利用多种传播形式,分阶段、分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与吸烟劝阻活动。协调组织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城管、宣传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开展宣传工作。三是举办全市控烟执法培训班,做好普法工作,提高我市控烟执法能力。原市爱卫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外侨宗工委、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市烟草局相关工作负责同志,以及市民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组织编印《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白皮书,配合做好培训普法工作。四是印发《〈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执法指南》,推进《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顺利实施,进一步减少与防控烟草烟雾的危害,推进健康珠海建设,保障公众健康。五是开展控烟联合督导,推动《条例》落地成效。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支队、市健康促进中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学校、文化娱乐场所、酒店、宾馆、车站、口岸、客运码头、餐饮服务场所、农贸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医院、商超等,依法对禁烟标识、场所管理者对《条例》的知晓度、场所内吸烟情况、控烟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吸烟现象劝阻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六是全面建设无烟环境,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单位建设。积极动员各行业、各单位持续开展省无烟单位创建工作,通过无烟单位的创建,扩大市民参与程度,不断普及烟草危害知识,提高公民健康素养。目前,全市成功创建省无烟单位1134家,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已100%建成无烟单位。积极推进戒烟门诊工作,全市建成规范化戒烟门诊4个,有力的提高我市戒烟服务水平。六是持续组织开展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和电子烟使用监测,掌握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人群电子烟使用情况和二手烟暴露情况。合理利用监测信息,适时通报或进行新闻发布披露,提高控烟成效。2023年全市居民成人吸烟率为18.65,较2017年的24.9%相比,成人吸烟率下降了6.25个百分点。

  下一步,珠海将不断增强控烟宣传力度,借鉴港澳及周边城市的做法,严格实施《条例》,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多部门执法新型监管模式,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支持和鼓励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监督,加大对违法吸烟者的惩戒和曝光力度,让“烟味”远离公共场所,向无烟城市迈进,努力营造健康、文明、清洁的城市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良成,21283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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