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符合条件出租屋将授“星”
为推进我市出租屋规范化、差异化管理,压实管理部门和租赁当事人的责任,日前,ty8天游平台登录印发《珠海市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八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
《办法》提出,本市出租屋按类别分为普通出租屋和时租日租出租屋。其中,普通出租屋是指出租人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按年或者按月支付租金的房屋,即按年或者按月计算租期和租金的租赁房屋。
时租日租出租屋是指出租人按日或者按小时计价收费、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租赁房屋,即除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业、办理民宿登记的民宿外,按日或者按小时计算租期和租金的房屋。
细化管理标准,为出租屋定级
《办法》将本市出租屋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出租屋。其中,一级出租屋是指租赁当事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安全隐患的出租屋,且要全部符合《办法》明确的25条出租屋安全基本要求;二级出租屋是指租赁当事人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出租屋不符合25条出租屋安全基本要求中一项及以上要求,存在生产、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被主管职能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三级出租屋是指租赁当事人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出租屋不符合25条出租屋安全基本要求中一项及以上要求,存在生产、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被主管职能部门或者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此外,对于按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实际已经出租的,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机构按职责范围依法处置。在禁止出租情形未消除期间,列为特殊管理房屋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为提高时租日租出租屋主管理积极性,《办法》还规定了时租日租出租屋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一级出租屋,且没有发生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颁授“星级出租屋”牌匾,不符合条件则收回牌匾。
建立“人屋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办法》明确,镇街网格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会按照规定,将一级出租屋、二级出租屋、三级出租屋、特殊管理房屋的信息登记录入“人屋系统”,并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房屋出租人。
《办法》规定,“人屋系统”只会对法律不允许出租的特殊管理房屋,以及一级出租屋进行公开,以促进出租人守法租赁。二级出租屋、三级出租屋以及特殊管理房屋在相应的条件下可以动态调整,出租人对出租屋级别有异议的,可进行申辩。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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