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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专用账户管理 帮助农民工守好“钱袋子”

  为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预防和化解该领域欠薪问题,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实施《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和《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根据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铁路等)从事工程项目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为其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为施工合同额的2%,累计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可选择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现金缴存。该办法规定了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或提高的具体情况。例如,总承包单位缴存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我市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的缴存比例降低为1%;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我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的缴存比例提高为4%,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500万元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总承包单位在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明确,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总包或分包单位要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时,只能划入已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在对应项目有考勤记录的工人的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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