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问答
一、若想在珠海市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吗?
答:根据2024年9月起实施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珠府〔2024〕57号),职工医保(含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缴费年限是指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均达到规定的时间要求。其中,累计缴费年限到2029年逐步统一为25年(详见调整方案),参加珠海市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此外,1998年6月30日以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为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珠海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调整方案
二、若想选定珠海市为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地,要符合什么规定?
答:在珠海市参加职工医保或曾在珠海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以下情形确定其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地:
三、已确定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地为珠海市,但缴费年限不够,请问应如何缴够年限?
答:根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珠府〔2024〕57号)及有关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核定我市为其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地,可以选择享受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或单建统筹职工医保退休待遇。若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的,可选择在珠海市一次性缴费或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一)选择按月续缴的,以珠海市公布执行的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其选择续缴模式对应的用人单位费率(不含生育保险费率)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其续缴模式的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对应模式在职职工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按月缴费期间,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
(二)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珠海市公布执行的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其选择续缴模式对应的用人单位费率(不含生育保险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享受其续缴模式的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举例说明:参保人A先生,2025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核定珠海市为其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地。其职工医保缴费情况如下:在珠海市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为17年(其中统账结合12年,单建统筹5年),参加广州市职工医保(有医保个人账户)缴费1年,无其他符合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情形,累计缴费年限为18年。A先生选择享受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则统账结合缴费年限尚差3年。
★若选择按月缴费,每月应缴金额 = 珠海市公布执行的社平工资(2025年为7577元)×统账结合模式的用人单位费率5.5%=416.74元。2026年及以后将根据公布执行的社平工资同步调整。
★若2025年选择一次性缴费,缴费金额 = 珠海市公布执行的社平工资(2025年为7577元) × 统账结合模式的用人单位费率5.5% × 剩余月份数(3×12)=15002.46元。
更多详情可关注“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亦可致电123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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