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珠海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相关单位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也为社会公众对我局的文件解读有更全面的理解,现就我局出台的《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离岗基层老兽医作为新中国成立后于广大农村区域承担兽医公益服务的关键力量,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其生活问题被重点考量。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7号)的要求,为确保原《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农农〔2019〕118号)的政策延续性,妥善解决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我局起草了新的《珠海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
(二)出台依据
《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 (粤农农规〔2024〕17号)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12月17日和2025年1月3日两次对《方案》征求意见,共收到有关单位和网上公众反馈修改意见4条,经沟通,其中采纳1条,不采纳3条。
三、目标任务
为妥善处理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的生活困难事宜,针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到龄离岗基层老兽医,将依规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
四、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由八部分组成。
(一)补助对象。《方案》明确补助对象范围及需满足的条件。
(二)补助标准。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4-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工作年限1-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三)计发年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从2025年1月开始计发补助。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尚未满60周岁、女性年龄尚未满55周岁的,待其达到该年龄后从次月按照政策标准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四)离岗老兽医身份认定程序。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审核和市级复核。
(五)补助申请程序。申请程序包括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审核和市级复核。
(六)补助资金安排。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70%。
(七)资金发放和管理。《方案》明确补助资金的财政预算、下达、发放方式、资金管理等要求。
(八)要求工作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发放到位,严肃政策纪律,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五、涉及范围
(一)现为广东户籍。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乡镇(公社)、村(大队、农场、管理区)等委派(雇佣、指定等),在乡镇(公社)、行政村(自然村)、生产队、农场、管理区等区域承担兽医公益服务工作的基层兽医人员,离开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
(二)通过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人员。
六、有利举措
《方案》妥善解决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
七、新旧政策差异
无重大变化差异,修改《方案》有效期,即自2025年5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八、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苏杭
联系电话:0756-211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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