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意见》(珠国资〔2025〕23号)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珠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市国资委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了《珠海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意见》。
二、总体目标
一是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集团层面推行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制度的比例达到100%,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专职率和企业法务人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100%。二是加强法务队伍建设。建立懂法律、懂经济、懂企业、懂协调的“四懂”法务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关键经营、制度制定、合同审核、合规建设等环节的作用。三是健全法治工作体系。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把关率达到100%。四是提升依法治企能力。着力提升“五大能力”,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难点问题,强化涉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制度。一是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是企业法律事务总负责人,组织法律事务机构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并承担责任,兼任首席合规官。二是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应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集团层面分管法律事务的领导人员担任时可适当放宽持证条件。三是明确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职责,包括全面负责法律事务,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列席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就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涉及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领导合规管理工作等。四是明确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经企业董事会聘任,由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担任,聘任前报上级备案。
(二)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一是完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具备实施条件的重要子企业应独立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二是明确法律事务机构职责,包括对重大涉法事务和重要合同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进行合规审查等;三是协助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健全法治工作体系。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工作组织体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分工负责、法律事务机构组织协调、法务工作人员具体操办、相关业务部门协同联动、外聘中介机构有效支撑的“六位一体”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体系。
(四)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提升引领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涉外保障能力、主动维权能力和数字化管理能力,深化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建设。
(五)保障法治建设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法治建设领导机构作用,统筹谋划、同步推进法治工作与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协同合力,制定未来五年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法制工作专项考评制度,统筹法治与违规追责监督。厚植法治文化,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八五”普法要求,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加大问责力度,对未经法律审核、违规决策致损的严肃追责,对法务人员失职、滥权、谋私致企业损失的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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