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关于重新发布<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背景
为了进一步强化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赋能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建设湾区创新引领型科技城市,2019年,珠海市科技创新局根据《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珠府〔2018〕73号)及相关规定,结合珠海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创〔2019〕107 号)。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12月23日发布了修订后的《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创 〔2020〕163 号)(下称“《管理办法》”),有效期四年。
《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支持医疗卫生、农业农村、资源与环境、社会安全、科技拥军等多个领域,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效推动社会民生领域的重点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研究,促进我市社会发展事业科技进步,持续提升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为继续做好本专项已立项项目的管理、验收等工作,决定继续实施《管理办法》,并按规定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关于重新发布<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名称印发,自2024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
二、依据文件
(一)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0]54号)
(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珠府〔2024〕7号)
三、目标任务
继续做好本专项已立项项目的管理、验收等工作,为珠海社会民生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制定《管理办法》目的和主要依据、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管理部门职责及分工、项目管理等。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管理办法》属于延长实施期限的政策,主体内容基本无差异。仅适用于本专项已立项项目的管理、验收等。如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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