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我市落地落细,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壮大民营经济生力军,塑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起草了《珠海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从融资、科创、市场、服务、法治、氛围等6大方面提出21条具体政策举措。
二、起草过程
自2023年8月,市发展改革局启动《若干措施》相关起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倾听民营企业诉求,多次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组织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专题座谈会并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在市政府网站及市发改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吸纳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从民营经济的需求出发,围绕民营经济发展问题,提出一批务实管用、见行见效的具体措施,努力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把广大民营企业家的热切期盼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效果。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
包括加大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力度、壮大科技金融规模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质押融资力度。其中具有珠海特色的亮点有3点:一是“设立总额度5亿元‘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和转贷过桥资金池,为企业贷款增信、提供转贷过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补贴。”二是“发挥好已组建的100亿元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直投额度90%投向民营科技企业,主要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其中安排20亿元联合金融机构共同设立新型产业孵化基金。”三是“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合作银行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给予风险补偿。”
(二)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包括打造和开放创新应用场景、建设加速企业创新的产业生态。其中具有珠海特色的亮点有3点:一是“建立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协同推进机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定期收集、编制和发布应用场景清单,推动海岛、港口、机场、云上智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各类应用场景向民营企业开放,在科技创新专项中设立创新应用场景专题,对应用场景开放部门推荐的项目,经科技部门评审后可通过立项等非政府采购方式实施。加快财政资金‘奖改投’改革,通过股权直投的方式投向创新应用场景建设,为创新型企业进行资本赋能。”二是“落实‘盘根计划’,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着力打造产业链供应链精准对接、资金链技术链深度耦合、服务业制造业融合共生、企业侧政府侧紧密协同的产业生态体系。”三是“贯彻落实合作创新政府采购制度,对于目前市场上没有的、需要研发的创新产品,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采购单位从研发环节提前介入,先购买研发服务,再购买研发产品。”
(三)支持民营企业拿项目、拓市场
包括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市场。其中具有珠海特色的亮点有3点:一是“出台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政策,让民间投资进得来、能发展、有作为。定期公开发布市区两级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鼓励民间投资参与政府项目,推动民营企业深度参与交通枢纽、物流园区、停车场、城镇污水等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建设。”二是“出台实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激励政策,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奖补和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奖补和贴息。支持企业围绕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方向,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改造。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推动汽车、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装消费品换新。”三是“建立由产业链龙头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组成的产业联盟,搭建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实现就近采购、便利采购,帮助中小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获得稳定订单。”
(四)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包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综合运营成本、坚持无事不扰为民营企业松绑减负、对新业态新行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企业合规免责清单、优化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其中具有珠海特色的亮点有3点:一是“数字赋能政务服务,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简申快享’。优化珠海‘12345’企业专线等服务平台功能,打造企业诉求闭环处办机制。”二是“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支持产业(工业)园区内企业直接向电网企业申请用电服务。开展产业工人技能提升暨中小企业员工培训‘百万行’行动。进一步放宽入户条件,便利民营企业员工顺利落户珠海。”三是“建立优质合规民营企业‘白名单’,做到‘无事不扰’。全面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力争‘进一次门查多件事’‘非必要一年只查一次’。对新业态新行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给予新兴产业企业1至2年的成长‘包容期’。健全完善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消防、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完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支持民营企业加快重塑信用形象。”
(五)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包括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全力推进积案清理集中攻坚、完善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其中具有珠海特色的亮点有2点:一是“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服务工作机制,统一负责受理市场主体反映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诉求,共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二是“完善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包括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充分发挥商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建立民营企业风险预警和应急援助机制。其中具有珠海特色的亮点有1点:“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在资质认定和荣誉表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稳妥做好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与国家、省最新政策进一步结合,结合全国两会和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吸纳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最新政策,进一步做好与上级政策的衔接畅通和细化部署。二是与珠海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结合,聚焦我市民营经济发展问题和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诉求,立足珠海实际着重体现“珠海特色”“珠海作为”,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亮点更为突出、目的更为明确、语言更为精炼。三是与市委“四大”要求进一步结合,以思想大解放实现举措更务实,着力突破瓶颈,打通政策的堵点,在充分借鉴吸纳广州、深圳、佛山、山东等省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会同市直各部门积极主动研究和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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