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4年6月6日,ty8天游平台登录印发了《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方便各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也为社会公众对文件解读有更全面的理解,现就出台的《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民间投资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间投资对扩大有效需求、稳定经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11月以来,国家先后多次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2022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2023年7 月 ,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17项工作措施。《通知》指出,力争将民间投资占整体投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明确一批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重点细分行业。此后,广州、深圳等周边地市也先后出台促进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文件,其中包括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我局参照广州、深圳等地市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制定了《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出台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号);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若干措施》分别于2023年9月20日、11月24日,2024年1月15日、2月18日征求各区、市有关部门意见,并召集部分民营企业企业家代表对《若干措施》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均已采纳。
三、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企业需求导向,聚焦民间投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立足激发民营企业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资意愿,增强民营企业的投资能力,从持续增强投资信心、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加强项目要素保障等方面,积极借鉴发达地市先进做法和务实举措,提出可操作性、切合实际、能见实效的措施,着力解决民间投资过程中的卡点难点问题。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引导民间投资参与项目建设、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优化民间投资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
第一部分,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为解决民间投资不愿投、不能投、不会投的问题,进一步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激发企业活力,让民营企业更有信心、更有动力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按照标准明确、程序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扩大和放开政府主导的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梳理市区两级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开发)、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每年定期举办面向民间资本公开招标推介活动,支持民间资本多种模式参与开发建设、投标竞标等4条措施。
第二部分,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产业项目建设。为构建城市新发展格局、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参与社会民生服务,提出:扎实推进“盘根计划”做优存量、全力打造和开发创新应用场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业空间大整合、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制造业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对民间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上限1000万元资助等6条措施。
第三部分,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为促进资产类型多样化,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提出: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支持民间资本多渠道融资,强化民间投资项目用地保障等3条措施。
第四部分,优化民间投资环境。为更好地倾听民营企业呼声,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恶意工伤鉴定、财产保全解封慢、前期手续办理进展缓慢等重点问题,提出:着力降低民间投资经营成本、建立健全促进民间投资效能评估制度、完善投诉处理回应机制、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4条措施。
五、涉及范围
珠海市涉及民间投资的项目,适用本若干措施。
六、执行标准
珠海市内关于引进民间投资参与项目建设、推动民间投资项目落地等工作要按照《若干措施》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以及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民间投资:是来自于民营经济所涵盖的各类主体的投资,具体包括个体投资(居民个人的生产性投资和住宅投资、城乡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投资)、私营企业投资、私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以及集体企业投资。
盘根计划:是指优化政府服务态度、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强化政府服务能力,市区镇联动、各部门协同,提供全方位政府服务,让广大民营企业像“大树盘根”一样扎根珠海,做强做大。力争用2-3年的时间将工业经济提升到万亿以上规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提升至3000家左右,百亿级龙头企业超15家。
产业空间大整合:以5.0产业新空间为依托,珠海在高新技术和创新领域引入大量优质项目,推动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工改工”引入新工业项目,推动我市成熟的产业园区扩容提质,优化产出产值。
八、有利举措
《若干措施》为支持民间资本投标竞标,提出鼓励招标人免除民营企业投标担保,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参与投标的民营企业数量不足或者经评审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形除外,并由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全部面向市场公开招投标,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
《若干措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定期收集、编制和发布应用场景清单,将海岛、港口、机场、云上智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生物医药等各类应用场景向民营企业开放,给予民营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更多示范应用空间。
《若干措施》提出新组建100亿元政府引导基金,直投额度90%投向民营科技企业。鼓励鼓励民营科技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进行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重点扶持一批骨干企业,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科研成果多的大中型民营科技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若干措施》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深度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对民间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上限1000万元奖补。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若干措施》属于新出台政策。
十、特色亮点
(一)《若干措施》政策性强,结合当前珠海市民间投资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民间投资支持领域、投资渠道、投资限制、探索打造和开放创新应用场景等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既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社会环境,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若干措施》明确投诉处理回应机制,完善民间投资问题反映专栏,形成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的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为民间投资提供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服务支持。
(三)《若干措施》明确了珠海市各区、各部门的责任及分工,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的工作模式,促进了部门之间形成合力,确保民间投资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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