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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珠海经济特区防御气象灾害规定》的解读

  《珠海经济特区防御气象灾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2月14日经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23年1月28日起施行。现就《规定》有关问题进行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02年,我市出台的《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 于2006年和2012年进行了两次修订。近几年,国家、省出台了新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政策。原《规定》中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含义、防御指引、发布机制等与新出台的要求不一致,无法有效衔接上位法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我市也已按照上位法进行调整。同时,我市在应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需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我市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的名称和职能也需要调整。因此,有必要以废旧立新的形式、运用经济特区规章立法权,进一步完善我市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形成高效联动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发展。

  二、框架和结构

  《规定》共五章六十二条,分为总则、部门职责、气象灾害预警、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附则等。

  三、基本原则

  多年来,我市应对气象灾害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预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原则深入人心,“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响应”的工作机制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同,对此继续固化,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预警先导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响应的工作机制”。

  四、气象灾害及预警信号

  原《规定》设置有台风、暴雨等8类气象灾害及相对应的8类预警信号。此次结合我市多年气象研究经验和实际情况,确定了12类气象灾害以及相对应的预警信号种类,删除了原《规定》中的“雷暴、洪水”,增加了“雷电、雷雨大风、冰雹、森林火险、道路结冰、强季风”。

  五、多层级的管理体制

  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健全多层级的管理体制。一是明确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防御台风、暴雨、低温冰冻工作;雷电、大雾等其他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由各部门按职责组织实施。二是明确本市防御气象灾害及抢险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三是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相关部门制定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第二章“部门职责”,专章进一步细化各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职责,结合机构改革调整部门名称。

  六、气象灾害隐患排查评估机制

  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评估是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减少气象灾害风险的源头措施。《规定》明确了明确本市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市、区政府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力争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可能带来的影响,确保社会生产建设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构建全过程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七、预警信号的防御指引

  《规定》在总结以往气象灾害防御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预警信号的防御指引。一是对相关预警信号防御指引进一步细化完善,增加防御指引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如: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生效时,视雨情实况学生可以延迟上学;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学校应在安全前提下继续开展教学活动,不立即安排学生离校回家。二是对增加“雷电、雷雨大风、冰雹、森林火险、道路结冰、强季风”6类预警信号,完善其名称、图标、含义和防御指引。

  八、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机制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机制,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一是规范不同种类、不同级别气象灾害预警生效时的发布指引。不同灾种的灾害性天气同时或者先后出现时,可以多个预警信号同时生效;高级别预警信号防御指引包含同灾种低级别预警信号防御指引。二是明确不同区域灾害性天气差别较大时,可分区域发布预警信号。三是各部门和各类媒体应当准确、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级别、预警内容和防御措施,并标明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指导全社会及时、正确采取防御措施,减轻气象灾害的不利影响。四是充分发挥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的有效传播能力,明确媒体及信息传播单位应当在收到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后10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相关预警信息及相应的信号含义、防御指引。

  九、部门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

  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时,《规定》规定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按职责迅速、联动反应,指导市民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形成措施得当的联动防御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的实效性。媒体及信息传播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并按预警信号生效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频率。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电视台持续滚动播出字幕并每2小时插播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电视台每15分钟在节目中插播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雷电预警信号生效时,要求停止各类户外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等。

  十、法律责任

  《规定》中行为规范对应的法律责任,在上位法中已有规定。《规定》删除了法律责任条款,规定相关违法行为直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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