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印发了《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深入落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便利社会公众对我局的政策文件有更全面的理解,现就该《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涉及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的重点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研究,促进我市社会发展事业科技进步,持续提升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我局于2019年12月发布了《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简称“原办法”)。原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管理和统筹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的统一管理,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
二、政策依据
(一)《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珠府〔2020〕1号)中的“12.加快社会领域创新发展。加大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人口与健康、教育、资源与环境、社会安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领域的重点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研究,持续提升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二)ty8天游平台登录印发的《珠海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珠府办函〔2020〕1号)中的“(十二)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人口健康与保障、教育类、资源与环境、社会事业与社会安全、安全生产、科技拥军、农业农村以及软科学研究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项目。面向社会征集并通过第三方评审后予以立项资助。”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0年7月20日,通过公文系统将“办法修订稿”发送至市直相关单位及市工商联征求意见,各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2020年8月25日-9月25日,我局通过局网站和局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已在局网站公开反馈意见采纳结果。
2020年10月13日,召开由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医疗教育机构等各领域单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会上充分听取了各单位意见,各单位表示对“修订稿”没有意见,表示支持,并希望能加大支持力度。
四、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1、关于政策依据
原《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根据《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珠府〔2018〕73号)和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修订为“为促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根据《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珠府〔2018〕73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0〕5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修订理由:2020年,市政府批准印发了《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科创〔2020〕54号),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作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组成部分,其《办法》应以此为依据。
2、关于支持范围
第三条中“人口健康与保障、教育类、资源与环境、社会事业与社会安全、安全生产、科技拥军、农业农村以及软科学研究等”修改为“人口健康与保障、教育类、资源与环境、社会事业与社会安全、食品安全、科技安全、安全生产、质量提升、科技动员、科技拥军、军民两用技术研究、农业农村以及软科学研究等”。增加了食品安全、科技安全、质量提升、科技动员、科技拥军、军民两用技术。
修订理由:增加部分都是目前需要重点予以关注和支持的领域。
3、关于支持金额
第六条中,“社会发展项目原则上按事前资助方式立项,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一般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0万。”修订为“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修订理由: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支撑需求日益增长,持续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对促进民生领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应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发展领域科技的支持力度。
4、关于部门职责
第七条“社会发展项目可根据所涉及的领域设置相应的若干子计划,并授权相关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相应修订内容为删除“并授权相关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九条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科技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的申报受理组织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推荐和立项后管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推荐和立项后管理工作。”修订为“市教育局:配合做好教育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受理组织工作和立项后的中期检查、变更、验收结题等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业农村科技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的申报受理组织工作。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做好医疗卫生类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组织工作和立项后的中期检查、变更、验收结题等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市科技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工作基础、技术水平、项目预期效益等评审。”修订为“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工作基础、技术水平、项目预期效益等评审。”
第十九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可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管理和评估验收等日常监理工作。”修订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管理和评估验收等日常监理工作。”
修订理由:教育、农业农村、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是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上述项目的评审、立项、管理统一纳入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有利于项目的集中管理和项目资金的统筹安排。
5、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修订之后的新办法实施时间将作相应调整并明确就办法废止。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对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一)制定主体审查意见。本文件制定主体为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二)制定程序审查意见。制定文件过程中严格遵循调查研究、征求其他部门及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制定程序合法。
(三)制定权限审查意见。按照《珠海市科技创新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具有“拟订并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政策”的职能,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
(四)内容合法性审核意见。经局内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本文件内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具体的行为规范、施行日期等,未有以下情形:违规设置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规定;违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违规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违规设定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设定的事项。文件内容合法。
六、涉及范围及支持对象
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重点支持包括人口健康与保障、教育类、资源与环境、社会事业与社会安全、食品安全、科技安全、安全生产、质量提升、科技动员、科技拥军、军民两用技术研究、农业农村以及软科学研究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资金在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社会发展项目的支持对象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七、支持方式及支持力度
社会发展项目原则上按事前资助方式立项,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二年。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预算情况,在当年申报指南中对立项数量,以及重点项目的数量或比例进行规定。
八、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解读人:苏阳 、刘琳 联系电话:0756-222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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