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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珠医保函〔2025〕254号)

珠医保函〔2025〕254号


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我省参加的国家组织人工关节接续、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期已于9月19日结束,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2号)相关要求,为做好上述两类医用耗材第二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确保平稳有序衔接,按照工作部署,请市医保中心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二采购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

  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见附件3、4)。

  三、采购周期

  第二采购年自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自2025年9月20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第二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量

  第二采购年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采购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1、2)。

  五、协议签订方式

  市医保中心和相关采购平台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签订购销三方合同,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医保基金预付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市医保中心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采购和使用的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1.国家组织人工关节接续采购医疗机构第二年协议采购量

             2.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第二年协议采购量

             3.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相关产品清单

             4-1.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产品表

             4-2.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规格型号表1-2

             4-3.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规格型号表3-4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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