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珠海市2025年户籍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民政、财政部门:
根据202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以及《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5〕1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22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375元,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同样标准执行。
二、请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做好广东省儿童福利业务系统信息管理,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数据真实可靠,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并做好本年度提标后未达标月份差额补发工作。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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