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珠医保函〔2024〕262号)
珠医保函〔2024〕262号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5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
按照治理目标要求,调整我市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测定等4项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价格。其中,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按省医保局确定的全省最高限价执行,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按《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珠医保〔2021〕48号)中的价格比例确定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90%、80%(详见附件)。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最高限价确定本单位“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4项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收费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二、治理要求
请各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并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30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检验类项目价格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检验类项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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