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珠人社规〔2025〕2号)
ZBGS-2025-26
珠人社规〔2025〕2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即日起废止《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续缴费人员趸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0〕251号)和《关于在珠海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珠劳社函〔2006〕68号)等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文件废止后,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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