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4-39
珠商〔2024〕331 号
各区(功能区)、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珠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LNG)加注业务试行办法》。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4 年 12 月 12 日
(联系人:刘碧燕 联系电话:2159860)
相关链接: 关于《珠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LNG)加注业务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相关链接: 关于《珠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LNG)加注业务试行办法》的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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