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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告(珠人社规〔2022〕3 号)

  ZBGS-2022-09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调整办法

  目前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0.15%、0.2%、0.3%、0.4%、0.5%、0.55%、0.6%。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11%、0.19%、0.26%、0.38%、0.47%、0.57%、0.64%、0.72%。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15%、0.27%、0.40%、0.55%、0.65%、0.75%、0.88%、1.00%。自2024年7月1日起统一至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即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2%、0.4%、0.6%、0.8%、0.9%、1.0%、1.2%、1.4%。市税务部门将直接从2022年7月1日起在缴费系统中调整。

  二、关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浮动档次及浮动办法

  在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我市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时仍同步执行原浮动周期所确定的各参保单位浮动费率档次,继续执行《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13号)有关规定,待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出台后从其规定。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调整珠海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的通知》(珠人社〔2016〕1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

              2珠海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办法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


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

 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附件2

  珠海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办法

实施时间

 一类行业基准费率

 二类行业基准费率

 三类行业基准费率

 四类行业基准费率

 五类行业基准费率

 六类行业基准费率

 七类行业基准费率

 八类行业基准费率

  2022年7月1日至

  2023年6月30日

 0.11%

 0.19%

 0.26%

 0.38%

 0.47%

 0.57%

 0.64%

 0.72%

  2023年7月1日至

  2024年6月30日

 0.15%

 0.27%

 0.40%

 0.55%

 0.65%

 0.75%

 0.88%

 1.00%

  2024年7月1日起

 0.20%

 0.40%

 0.60%

 0.80%

 0.90%

 1.00%

 1.20%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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