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1.机构职能;
2.医疗保障政策、规章、文件;
3.医疗保障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
5.统计数据;
6.政务动态;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要是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线下渠道: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号楼504室
业务咨询:0756-12345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线上渠道:
通过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56194/choice)申请。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供在线申请、提交成功短信接收、查询办理进度、查看电子反馈文书等辅助功能。
线下渠道:
受理机构: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号楼504室
邮政编码:519000
业务咨询:0756-12345
传真号码:0756-2138827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网页下方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提交申请时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当场方式提交《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初审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确认申请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电话:0756-12345)。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