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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我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珠海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中国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机构职能:我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规章文件: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市安委会、市安委办和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印发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重要文件等。

  业务工作:市安委会、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召开的会议、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检查等政务信息;对外发布的通知公告;我局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安全培训有关文件资料;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有关文件和工作动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有关文件和工作动态等。

  其他:生产安全事故通报、隐患报告、业务动态、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普及以及我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中国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我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 3333 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3 号楼;联系电话:0756-2155555(值班室)、0756-2155538(办公室) 传真: 0756-2155655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珠海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我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我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人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子邮箱地址网址为yjgljbgs@zhuhai.gov.cn。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1)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2)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6.收费标准

  依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 3333 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3 号楼

  邮政编码:519000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6-2155555(值班室)0756-2155538(办公室) 传真: 0756-2155655

  电子信箱:yjgljbgs@zhuhai.gov.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 3333 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3 号楼

  邮政编码:519000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6-2155555(值班室)0756-2155538(办公室) 传真:0756-2155655

  电子信箱:yjgljbgs@zhuhai.gov.cn

  8.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155685,传真:2155655,电子邮箱:yjgljbgs@zhuhai.gov.cn,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 3333 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3 号楼,邮政编码:519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