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
(二)企业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企业有初步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企业拥有10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20项以上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者三类有效专利总和不低于20项;
(五)企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区属企业,向所在区科学技术局申报。
(二)其他企业,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三)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表;
2、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3、专利证书及其他材料。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联系电话:2137367
附件: 《珠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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