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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自然资临(4)〔2025〕7号关于珠海交通集团路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珠海交通集团路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使用珠海高新区金鼎片区京珠高速连接线西、鸿新街南侧的国有土地0.480745公顷作为京珠高速连接线快速化改造工程——主体工程I标项目生活用房(其中生活用房0.480745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48074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80745公顷。因此,该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建设用地0.480745公顷。

  三、你司曾于2021年首次获批京珠高速连接线快速化改造工程——主体工程I标项目施工临时用地(批复文号:珠(高新)府自然资批〔2021〕70号,使用期限:2021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3日);于2023年获批继续使用(批复文号:珠(高新)府自然资批〔2023〕78号,使用期限:2023年10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临时用地延期使用年限连续计算且最长不得超过4年的要求,本次申请0.480745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9月2日止。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司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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