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用字〔2025〕21号——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高新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高新区管委会:
经你区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高新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高新)〔2025〕12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管委会属下位于那洲片区会同南路西侧、金鼎片区金环路东侧的国有农用地0.0867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086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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