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用字〔2025〕19号——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金湾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金字〔2025〕269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农用地5.5200公顷(其中耕地0.14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5.520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及时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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