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资临(8)〔2025〕1号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珠海市富山工业园富山大道北侧、五山引淡渠西侧的国有土地0.1206公顷作为珠海220千伏龙山输变电工程项目的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1206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水田0公顷、水浇地0公顷、旱地0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120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该临时用地范围不涉及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5年2月25日起至2027年2月24日止)。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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