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资临(8)〔2025〕2号关于九号(珠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九号(珠海)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斗门区富山工业园工业大道东侧、规划涌北街北侧的国有土地1.1433公顷作为九号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电动车项目的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1433公顷,其中:农用地0.4976公顷(水田0公顷、水浇地0公顷、旱地0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4976公顷)、建设用地0.645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该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1.1433公顷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号:粤府土审(04)〔2023〕11号)。因此,该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农用地0公顷(水田0公顷、水浇地0公顷、旱地0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1.143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一年半,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5年2月25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止)。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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