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资临(2)〔2025〕1号关于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临时使用位于金湾区红旗镇珠海大道南侧、呈祥路西侧的国有土地0.8055公顷作为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厂区地块配套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的施工便道。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8055公顷,其中:农用地0.7694公顷(沟渠0.0329公顷、果园0.5263公顷、农村道路0.0730公顷、草地0.0608公顷、其他园地0.0651公顷、设施农用地0.0113公顷)、建设用地(村庄、公路用地)0.0361公顷。该临时用地不涉及7.45万亩历史遗留用地范围;有0.1606公顷农用地(果园0.1561公顷、农村道路0.0045公顷)已完成转建报批手续(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号:珠海建用字〔2024〕43号、珠海建用字〔2024〕50号。不在已供地范围内。综上,该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农用地0.6089公顷(沟渠0.0329公顷、果园0.3703公顷、农村道路0.0685公顷、草地0.0608公顷、其他园地0.0651公顷、设施农用地0.0113公顷)、建设用地0.1966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5年1月21日起至2027年1月20日止)。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司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1日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