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用字〔2024〕119号——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斗门区2022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斗门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市斗门区2022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斗字〔2024〕31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人民政府属下位于井岸镇的国有农用地0.2160公顷(其中耕地0.11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216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及时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3日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