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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自然资临(2)〔2024〕17号关于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临时使用位于金湾区红旗镇双湖路与珠海大道交叉口的国有土地0.1219公顷作为珠海大道(金湾互通以西段)快速化提升工程项目(Ⅱ标段)的施工便道。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1219公顷,其中:水浇地0.0428公顷、草地0.0791公顷。该临时用地不涉及7.45万亩历史遗留用地范围及报批转建情况;不在已供地范围内。因此,该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水浇地0.0428公顷、草地0.0791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5年1月13日起至2028年1月12日止)。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司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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