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用字〔2024〕99号——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金湾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金字〔2024〕100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三灶镇海澄村田心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所有的农用地0.3403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使用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0.1141公顷。同时将国有农用地1.0042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662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624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乡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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