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2025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珠教基〔2024〕18号)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24—2025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校历》(附件1)和《珠海市2024—2025学年普通高中学校校历》(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市普通中小学校校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粤教基〔2008〕56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程表,规范安排教学和作息时间。
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和中小学“六项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体补课。要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小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自主确定每节课和课间休息的具体时长。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考试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可通过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劳动教育、研学实践活动、生涯规划等形式,丰富学生校内生活。
三、教育部已将“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纳入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各区要在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过程中,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执行校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1.珠海市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校历
2.珠海市2024—2025学年普通高中学校校历
珠海市教育局
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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