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关于未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市级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第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22日分别在珠海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对2023年12月31日前(含2023年12月31日)在珠海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慈善组织实施2023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截至2024年11月22日,仍有以下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现予以公告。
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29家)
珠海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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