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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类:增幅1.5%!珠海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

增幅1.5%!

珠海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每人每月可领1240元

近日

珠海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其中: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为1240元/人/月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按照不低于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6倍确定,即1984元/人/月

图片

  标准调整的根据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建立的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城乡低保标准主要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一定比例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标准调整幅度如何确定?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如何挂钩?

  据统计,2023年,珠海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到41943元,同比增长1.5%,增速比上年高3.9个百分点;珠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4975元,同比增长3.2%,增速比上年高0.6个百分点。

  由于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数据均已调整,因此需要对原低保标准(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为1221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954元/人/月)进行动态调整。

  最终,我市将低保标准增幅按照2023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1.5%予以确定,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

       新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那么今年未达标的月份如何计算?

  执行时间调整后的珠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我市明确要求,各区(功能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4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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